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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09:50:46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4月1日公布首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對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危害后果輕微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給予及時糾正稅收違法行為的機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再次發生清單中所列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將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
此次公布的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的事項,共計10項,涉及資料報送、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類型輕微稅收違法行為。其中包括,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納稅人未按照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清單還包括,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未按照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等。
首批公布的清單4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 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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