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上演“離職潮” 傳統營銷模式的弊端顯現
2021-12-05 14:31:58
為了寫收入確認條件新準則系列文章,我最近看了很多資料和文章。終于體會到了樓下“馬冬梅”的看門大爺的感覺。
先簡單說一下收入確認條件新準則中的五步法。
第一步:與客戶確認合同
有五個條件,需要同時滿足合同。前三個條件很好理解,我們共同的契約也很容易滿足。我們關注合同的商業性質和收回對價的可能性。
它有商業本質,這是一個經典案例:兩家石油公司為了及時滿足異地客戶的需求而互相換油,沒有商業本質,不應該確認收入。
第二步:確認合同中的自己履約義務是什么
履約義務是指企業在合同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的貨物的承諾。
從賣家的角度來說,是指我們提供給客戶的東西,可以是商品、服務、專利等等。從買家的角度來說,我花錢后得到了什么?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在這一步中,我們需要確定交易價格。為什么我們需要設置一個單獨的步驟來確定價格?買賣的東西要明碼標價。
第四步:分配交易價格以分離履行義務
1.分開賣,每種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是多少?
2.打包賣,每種商品或服務占包裝售價是多少?
第五步:遵守每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最后,在前四個步驟之后,給每個履行義務一個相應的價格。
一定期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一定期限內的履行義務;否則,就是在一定時間履行履行義務:
在某一時間點:對于在某一時間點遵守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益。企業在判斷客戶是否取得了貨物控制權時,應考慮以下標志
看完整篇文章,希望五步法對你的收入確認條件新標準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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